各学院(部门)、研究院、药厂:
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,加强对实验室灭火器的日常维护,防止出现灭火器配置缺失、挪用、过期等影响消防安全的情况,现结合对学校实验室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,对实验室灭火器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范,通知如下:
1、实验室应明确归属学院(部门),设立专门的安全责任人并在实验室门口张贴标识牌(具体样式见附件1)。
2、根据实验室面积、性质和国资处关于实验室安全的相关规定,实验室应配备相应数量和类别的灭火器,并在实验室内统一安放,不能随意放置或挪用到其他实验室。
3、灭火器每年维护保养一次,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定期查看灭火器维护保养时间,发现临期、过期或灭火器压力不足的应及时告知保卫处消防科,并按约定更换灭火器的时间提前将灭火器拿到实验室外,防止出现因实验室锁门而无法更换灭火器的情况。
4、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配置灭火器材的,需在配置前向保卫处消防科报备(报备相关表格见附件2),如不报备,后期灭火器发生相关问题产生的后果由实验室相关责任人自己承担。
党委安全工作部
2022年10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