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科主要职责:
1.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天津市消防条例》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和有关法律、法规,负责学校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监督、检查、考核、管理等工作。严格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,坚持“预防为主、防消结合”的安全工作方针,全面推行消防安全责任制。
2.负责起草、修订和完善学校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、操作规程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。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体系,指导、监督校内二级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。
3.组织实施全校性定期与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、专项排查及重大活动前的消防安保检查。对教学楼、实验室、图书馆、学生宿舍、食堂、大学生活动中心、体育馆等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管。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,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,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,并跟踪复查,形成闭环管理。
4.负责全校公共区域消防设施、器材(如灭火器、消火栓、报警系统、应急照明等)的日常管理、维护保养、年度检测及建档工作。监督、指导校内各单位对其管理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规范管理。
5.制定并实施全校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年度计划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知识普及、技能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,重点加强对新生、新入职教职工、实验室人员、第三方人员的培训。指导校内各单位开展内部消防演练与宣传。
6.负责学校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。校园内发生火情时,作为第一应急力量迅速赶赴现场,组织初期扑救和人员疏散。
7.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档案,包括制度文件、检查记录、隐患台账、设施档案、培训演练记录等,确保资料完整、准确。定期汇总、分析学校消防安全状况,向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报告。
8.受理校内涉及消防安全的投诉与举报,并核查处理。
9.对消防设施的社会化维保服务单位进行监督、协调与考核。
10.负责学校“平安天中志愿队”的日常管理,负责引导、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宣传、安全活动的筹备、策划、场地布置等。
11.承办学校及党委安全工作部(保卫处)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相关工作。